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一月三日司法行政部(64)台函監字第 00001 號函 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月六日法務部(69)法監字第 3813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6 點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十七日法務部(88)法矯字第 019632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6 點 (原名稱:各監獄肺結核病犯移送台灣基隆監獄治療注意事項;新名稱 :各監獄技能訓練所肺結核病犯移送臺灣彰化監獄治療注意事項)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20901818 號函發布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