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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監獄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看守所少年觀護所少年矯正學校離職人員申請再(回)任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0 年 02 月 14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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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五日法務部(89)法人字第 001082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5  點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四日法務部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