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務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四日法務部修正發布全文 6 點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40903032 號函發布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