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監所辦理收容人作業業務獎勵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9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法務部(90)法矯字第 001798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九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10912073 號函修正發
  布第 7  點條文之附件一;並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