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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10 月 22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0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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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法務部(90)法矯字第 001736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0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一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10901447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20901136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0 點;並自九十二年五月一日起實施
  (原名稱:法務部所屬監院所校遠距接見要點;新名稱:法務部所屬矯
  正機關遠距接見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矯字第 0990904201 號函自
  一百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