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二十一年一月一日司法行政部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三月一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八月十七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第 2、5、6 條條 文 5.中華民國六十年三月五日司法行政部(60)台令監字第 1738 號修正發 布第 4 條第一項第六款 6.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二十一日法務部(70)法令字第 4015 號令發布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