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總統令公布 行政院令同年九月一日起在臺閩浙三省施行 2.中華民國七十年十一月十三日總統令修正公布第 10、14 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555 號令公布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