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訂定發布全文 9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澎檢珍政字第 1 0206000280 號函自一百零二年十月三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