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四月七日法務部(76)法保字第 4055 號函准備查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法務部(81)法保字第 13975 號函准予
修正備查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八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義研丙字第 319
號函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09418
0000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
作簡表;新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
服務工作簡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1071800
044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法院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
作簡表;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推行為民服務工作
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