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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
公發布日: 民國 79 年 12 月 1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11 月 22 日
法規體系: 檢察機關 > 臺灣高等檢察署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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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79)檢彥所丙字
  第 13283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09418
  00004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10718
  00046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暨其分院檢察署處理人民聲請案
  件時限一覽表;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以下各級檢察署及其檢察分署
  處理人民聲請案件時限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