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七日法務部(72)法總字第 8323 號函核定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七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法84總決字第 1968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7 點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處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新名 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機關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月六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資檔字第 094140511 7 號函發布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