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六月十一日法務部(74)檢字第 6959 號函准予備查
2.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法務部(81)檢字第 4345 號函准予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八月二日法務部(85)檢字第 19322 號函准予修正
發布全文 17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文廉字第 108000582
5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17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五月十三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暨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起訴應
行注意要點;新名稱: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署檢察官偵辦案件審慎
起訴應行注意要點)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0021030 號函准予
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