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一月四日法務部(74)法檢字第 13407 號函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82)法檢字第 04142 號函准
予備查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法務部法(八八)檢字第 045471 號
函准予備查修正發布全文 1 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研字第 1061100
1640 號函修正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生效
5.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十五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研字第 10811000310
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 6 點;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十日生效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加強二審檢察功能實施要點;新名稱:
臺灣高等檢察署加強二審檢察功能實施要點)
6.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三十日臺灣高等檢察署檢研字第 108110068
30 號函修正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