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六月十二日司法院(89)院台廳刑一字第 13308 號 函、法務部(89)法檢決字第 021883 號函會銜准予備查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三日臺灣高等法院、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9) 院賓文廉字第 8758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13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一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二十八日臺灣高等法院院田文廉字第 03301 號 函、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輔宣字第 0921800062 號函會銜發布自九十 二年九月一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