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四日法務部(78)法檢字第 19876 號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二十二日法務部(80)法檢字第 07724 號函修正 發布,定自同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十三日法務部(80)法檢字第 12233 號函修正 發布 4.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504522970 號函 自一百十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