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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2 月 2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04 月 12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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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89)檢字第 000652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46 點;並自八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十六日法務部(90)法檢字第 000440 號函修正發
  布第 40、43 點條文;並自九十年三月一日起實施
3.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二十四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20800323 號函修正
  發布第 43、44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30800570 號函修正發
  布第 43 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70802145 號函修正發
  布第 43 點條文
6.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六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204529840  號函修正
  第 44、46 點條文;刪除第 4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二年六月六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604506510  號函修正
  第 35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六年二月九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804530450  號函修
  正第 3、5、6、11、21、22、33、35、36、39、40  點條文及第 34 點
  條文之附件一及第 42 點條文之附件八;並自一百零八年十一月七日生
  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204512980  號函修
  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二年四月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