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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檢察機關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61 年 12 月 26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6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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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司法行政部(61)令刑字第 11317
  號函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七年十二月七日司法行政部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年五月一日法務部修正發布
4.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三月二十五日法務部(75)法檢字第 3412 號函修正
  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三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4794  號函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5)法檢決字第 18944  號函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
  (原名稱:檢察處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新名稱:檢察機關
  辦理扣押物沒收物應行注意事項)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一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1004517270  號函修正第
  19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三、第 17 點條文之附件四~十
  ;並自一百十年六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