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法務部(88)法檢字第 001400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15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37480 號 函修正全文 15 點;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