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 81 檢字第 17814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12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四日法務部(83)法檢字第 11635 號函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法務部法 83 檢字第 24506 號修正
4.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十七日法務部(86)法檢決字第 07235 號函修
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五日法務部(87)法檢字第 003965 號函修正
發布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三十日法務部(89)法檢字第 001043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7 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0960804734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實施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304531100 號函
修正全文 14 點;並自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304536710 號函修
正第 12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三年八月十三日生效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二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404506030 號函修
正第 2 點條文附件二、四、第 4 點條文附件六、七;並自一百零
四年三月二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法務部法檢字第 10704538640 號
函修正第 12 點條文及第 2 點條文之附件一、第 4 點條文之附件
六、附件七、附件八;並自一百零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