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年六月十九日法務部(70)法律字第 7788 號函訂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法務部(86)法律字第 03120 號函修 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三十日法務部法律字第 10703512930 號函修 正第 1、3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九月三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