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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仲裁人擔任大陸地區仲裁委員會仲裁員許可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5 月 10 日
廢止日期:民國 93 年 03 月 01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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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日法務部(89)法令字第 000140 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廢止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0700113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