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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2 年 02 月 1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1 年 04 月 29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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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法務部(82)法令字第 0315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8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一日法務部(85)法令字第 09629  號令修正發
  布
3.中華民國八十七年五月二十七日法務部(87)法令字第 001658 號令修
  正發布第 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七日法務部(90)法令字第 002453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一日法務部(91)法檢字第 0910801679 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2 條;並自九十一年四月十二日施行
  (原名稱:律師職前訓練辦法;新名稱:律師職前訓練規則)
6.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二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20801454 號令修正發布
  第 9~11、13、15、16、18、19、21、22  條條文;刪除第 20 條條文
  ;本規則自修正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80802446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 17 條第 3  款,自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三日施行
8.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五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20452347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6、17、19、20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704506100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11045115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1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