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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30 年 09 月 1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1 月 19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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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三十年九月十三日司法院訂定發布全文 27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四月三十日司法院(62)院台(三)字第 0406 號令
  、行政院(62)台法字第 3757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24、26  條條
  文
3.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一月三日司法院(71)院台廳四字第 05735  號令
  、行政院(71)台法字第 18494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全文 29 條
4.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司法院(82)院台廳司三字第 07363  號
  令、行政院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8 條
5.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30058687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093002942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25、26 條條
  文
6.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50031202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0950014345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27 條;並
  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80081627 號令
  、司法院院台廳司三字第 1080002459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2、2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十九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904543640  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 13 條;並自一百十年一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律師懲戒規則;新名稱:律師懲戒及審議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