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法務部核定實施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板 執秘字第 0980200971 號函自 98 年 12 月 23 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