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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事件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10 月 03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10 年 02 月 25 日
法規體系: 行政執行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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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89)行執一字第 0543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400
  07193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500
  07380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60006
  690 號函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70006
  92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生效
6.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九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 099000115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自九十九年三月一日生效
7.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二十二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131
  0013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點;並溯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8.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073100
  00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4  點條文;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9.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五日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法字第 1103100
  04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點;並自一百十年二月二十五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