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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離職後申請再(轉)任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法規功能按鈕區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十四日法務部(89)法人字第 002039 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4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七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0951300950 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5  點
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十六日法務部法人字第 10108122260  號函自
  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