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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所屬檢察機關檢察官離職後申請再(轉)任處理原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9 月 14 日
廢止日期:民國 101 年 07 月 06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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