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八日法務部(89)法秘字第 000095 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2 點 2.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二十五日法務部法綜字第 10601523843 號函 自一百零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