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法務部調查局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四日法務部調查局調聯壹字第 09600010793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2 點 (原名稱:法務部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案件注意事項;新名稱:法務部 調查局處理陳情檢舉作業要點)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法務部調查局調公壹字第 101105046 70 號函修正全文 12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