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九日法務部(87)法秘字第 000324 號函訂定發 布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一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月三日法務部法綜字第 10101106980 號函自一 百零一年十月一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