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法務部(88)法令字第 000700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0 條 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31301722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41302755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四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096130171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