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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辦理民刑事件事實證明審查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56 年 05 月 13 日
廢止日期:民國 85 年 01 月 25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人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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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五十六年五月十三日司法行政部(56)令人字第 2807 號令訂
  定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一日法務部(69)法令字第 1307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十六日法務部(73)法令字第 3072 號令修正發
  布
4.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法務部(85)法令字第 02029  號令廢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