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法務部(90)法政字第 020585 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 7 點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一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0991101768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 99 年 3 月 1 日生效 3.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七日法務部法政字第 1001107790 號函修正第 7 點條文;並自一百年七月二十日生效 4.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法務部廉政署法授廉利字第 11105001280 號函修正第 3 點條文;並自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