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四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83)檢義人字第 517
6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8 點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八月五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英人字第 6682 號函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偕人字第 000579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點
(原名稱: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人事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
灣高等法院檢察署甄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4.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人字第 0950501
702 號函發布自九十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