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87)台法字第 5399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50030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2466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3 條第 1 款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8 條、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
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衛生
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301216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0、14、15 條條文及第 3 條第 1 款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701841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