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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特定人員尿液採驗辦法
公發布日: 民國 87 年 11 月 04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7 年 08 月 24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檢察司
圖表附件: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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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行政院(87)台法字第 53991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七月十七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5003044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3  條條文之附表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24666 號令修正
  發布第 10 條條文及第 3  條第 1  款條文之附表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 1010154558 
  號公告第 10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防部憲兵司令部」之權責事項,自
  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改由「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8  條、第 10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
  物管理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起分別改由「衛生
  福利部」、「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管轄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30121632 號令
  修正發布第 8~10、14、15  條條文及第 3  條第 1  款條文之附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1070184169 號令
  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