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十九年二月十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5 條;並自中華民國
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5150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36 條;並自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施行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五日總統(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11584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3245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0486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36 條條文;增訂第 10-1 條條文;並自公布後六個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