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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89 年 01 月 12 日
修正日期:民國 99 年 06 月 15 日
法規體系: 法務部部內各單位 > 法律事務司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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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十二日行政院令訂定發布全文 43 條;並自行政
  執行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起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九日行政院(90)台法字第 04867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6-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一月六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50080197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9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行政院院臺法字第 0990031307 號令修正
  發布第 20、28、29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00109431 號公告第
  6-1 條、第 10 條第 2  項、第 19 條、第 20 條第 1~3 項、第 21
  條、第 22 條、第 23 條、第 24 條、第 25 條、第 26 條、第 27 條
  、第 28 條、第 29 條第 1、2 項、第 42 條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
  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