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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 第 14 條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現行
第 20 條
法務部接獲移交國提出遣送受刑人之請求,認為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經邀
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認為適當者,得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該管檢
察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