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
公發布日:民國 102 年 01 月 23 日
第 20 條
法務部接獲移交國提出遣送受刑人之請求,認為符合第十八條規定,經邀
集相關機關共同審議,認為適當者,得核發遣送受刑人命令,交由該管檢
察署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