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3
監獄行刑法 (民國 99 年 05 月 26 日) 非現行
第 75 條
前條獎賞方法如左:
一、公開嘉獎。
二、增加接見或通信次數。
三、發給獎狀或獎章。
四、增給成績分數,並以為進級之依據。
五、給與相當數額之獎金。
六、給與書籍或其他獎品。
七、與以較好之給養。
八、其他特別獎賞。
前項特別獎賞者,得為返家探視或與配偶及直系血親在指定處所及期間內
同住之獎勵;其辦法,由法務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