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檢察官親自實施逕行拘提) 檢察官依本法第八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拘提犯罪嫌疑人時,應出 示證件,並告知其本人及以電話或書面告知其指定之家屬,得選任 辯護人到場,並將訊問之時間、處所一併告知,如辯護人不到場者 ,仍應即時訊問。(刑訴法八八之一、二四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