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刪除第(4)小點之註解事項,並修改為: 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更業第○九八二○○○三二四號函 示,符合下列條件者,函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各分會申請該科學分費: 2.修改第 2 點第(1)小點為: 單位選讀人數十人以上至三十人未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