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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選讀國立空中大學課程實施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1 年 11 月 01 日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5 月 29 日
法規體系: 矯正機關 > 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宜蘭看守所、宜蘭少觀所合署辦公)
立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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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鼓勵收容人利用在監服刑期間,參加國立空中大學課程研讀,培養
    讀書興趣、洗滌心靈、變化氣質並達終身學習自我成長、增進社會和
    諧為本要點訂定之宗旨。
二、報名資格:
    1.六個月內無違規紀錄者。
    2.年滿十八歲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不限學歷,均可登記為選修生,選讀本課程。
    3.經管教小組考核性行及身體、精神狀態良好者。
三、選課及報名方式:
(一)由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於報名前七日提供課程內容及費
      用明細,請各教區辦理宣導及審查報名人員資格。
(二)報名收容人登記完成,請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派員蒞監
      舉行說明會,並採現場登記報名(每名收容人最多可選讀二科〉。
(三)請總務科協助辦理扣款事宜。
(四)由本科派員至國立空中大學宜蘭學習指導中心辦理繳款手續。
四、獎勵方式:
    1.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九十八年八月五日更業第○九八二○
      ○○三二四號函示,符合下列條件者,函請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
      會各分會申請該科學分費之補助:
   (1)各單位選讀人數十人以上三十人未滿,成績第一名者;人數三十
        人以上五十人未滿,成績前二名者;人數五十人以上,成績前三
        名者。
   (2)每位學生若有二科以上符合資格,只能擇其一申請。
   (3)申請補助學分費之學生,該學期不能有違規之紀錄。
   (4)收容人學分費已由監所補助者,不得再申請。
    2.學期學業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者,加給當月成績分數(小計)0.3
      分。
五、上課地點:本監調查分類科心理測驗室或園藝班教室(依據選課人數
    多寡辦理)。
六、本要點簽奉核可並提監務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