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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理由

法規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3
民國 106 年 11 月 24 日
一、修正外僱名稱。
二、配合本監同仁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爰以修正保證金規定。
三、為確實反應雇工作業成本及配合勞動部修正最低工資,為確保受刑人勞作金所得
    ,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召開評價會議調高外雇報酬。
民國 102 年 08 月 20 日
為增加外雇作業績效、反應外雇作業成本及確保受刑人勞作金所得,於 101  年 5
月 9  日召開評價會議調高外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