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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日期:民國 114 年 05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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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外僱作業須預付雇工保證金(公務機關或本監同仁申請外僱者得免
    交雇工保證金)。雇工報酬以作業收容人人數及天數為計算單位,技
    術工每人每日一千二百元、雜工七百五十元。雇工終結須於三日內一
    次付清,但雇工期一個月以上者,報酬應按月於翌月七日前繳清;若
    延遲付款須負擔延遲利息(年息百分之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