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正外僱名稱。 二、配合本監同仁申請外僱作業應行注意事項停止適用,爰以修正保證金規定。 三、為確實反應雇工作業成本及配合勞動部修正最低工資,為確保受刑人勞作金所得 ,於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召開評價會議調高外雇報酬。
為增加外雇作業績效、反應外雇作業成本及確保受刑人勞作金所得,於 101 年 5 月 9 日召開評價會議調高外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