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受刑人填具與眷屬同住申請表後,應檢附同住眷屬國民身分證影本( 外籍眷屬請檢附護照影本或附有相片足以證明身分之文件)、最近半 年二吋相片一張、切結書、保證書及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足資證明雙 方關係文件,依程序陳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