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規 - 顯示歷次修正條文

1
一、依據
    法務部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法矯字第0930902947號函辦
    理。
2
二、目的
    為使收容少年家屬、社會人士瞭解本所各項重要措施及少年在所之日
    常生活狀況,強化彼此共識和瞭解,提升為民服務品質,達到雙向溝
    通、管教透明及落實人權保障的多重目的。
3
三、開放對象
 (一) 收容少年家屬。 (限參觀當日在所收容少年家屬) 
 (二) 社會各界關心犯罪矯正工作之適當人士,但未成年人、酒醉、病人
      、有妨礙本所紀律或可能損及少年利益者除外。
4
四、參訪內容
 (一) 本所環境參觀。
 (二) 收容少年生活管理介紹暨座談會。
5
五、實施方式
 (一) 每月初本所接見室及機關網站 (www.tnj.moj.gov.tw) 將公告當月
      開放家屬參觀之日期。
 (二) 接見室放置申請單,欲參觀之家屬,於當月二十日前 (遇假日,順
      延至下一個上班日) ,提出申請,本所於核准後以書面或電話通知
      家屬。
 (三) 社會人士申請參觀,依書函、以團體方式由本所專案審核後,通知
      辦理。
 (四) 收容少年因流動性大,如恰於參觀日出所,本所將儘速通知家屬取
      消參觀安排。
 (五) 參觀日期預訂於每月最後一週之星期五下午四時 (以公告為準) ,
      參觀前家屬須提出證明文件以供查驗,並請準時到所,逾時不候。
 (六) 參觀者請服裝整齊,入所後嚴禁喧嘩、攝影、脫隊,並不得攜入違
      禁物品及與收容少年交談、傳遞紙條等。
6
六、設立參觀登記簿,記錄參觀者姓名、年齡、職業、住址、參觀日期、
    參觀團體人數及領隊姓名等。
7
七、成立督導小組,由副所長擔任召集人、組室主管為小組成員,並於每
    年六月及十二月召開總檢討會議,將本項業務之執行情形報部備查。
8
八、本要點提所務會議通過、函頒後實施,停止適用或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