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5.19 22:35

相關行政函釋

法規名稱: 懲治走私條例 第 4 條
1.
發文日期:093.08.26
要  旨:
「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實施且停止適用
經濟犯罪之罪名及範圍認定標準
2.
發文日期:087.12.07
要  旨:
報運貨物進口中,夾帶或藏匿他種貨物,或以他種貨物矇混報運涉及逃避
管制之行為,視其是否為管制物品而有無涉及懲治走私條例刑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