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辦理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實施且停止適用 經濟犯罪之罪名及範圍認定標準
報運貨物進口中,夾帶或藏匿他種貨物,或以他種貨物矇混報運涉及逃避 管制之行為,視其是否為管制物品而有無涉及懲治走私條例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