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05 11:35

相關法律問題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2 條
1.
發文日期:101.07.30
要  旨:
行為人因收受賄賂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10 年,且併科罰金新臺幣 100
萬元,並應沒收不法所得 100  萬元。惟行為人到案後,拒絕履行。經檢
察官清查行為人之財產,發現其有銀行存款 10 萬元與土地一筆,兩者經
法院判決,均未認定為不法所得。經檢察官發動強制執行後,已先扣押收
取銀行存款 10 萬元,並折抵罰金。嗣後再對土地發動強制執行扣押拍賣
,得款 30 萬元。試問此 30 萬元,應先折抵罰金?抑或折抵不法所得?
2.
發文日期:101.07.12
要  旨:
法院判處收受賄賂之行為人有期徒刑 10 年,併科罰金 100  萬元,並沒
收不法所得 100  萬元。行為人到案後,拒絕履行。經檢察官清查其財產
,發現其有銀行存款 10 萬元與土地一筆,若檢察官發動強制執行後,已
先扣押收取銀行存款 10 萬元,並折抵罰金,嗣後再對該土地發動強制執
行扣押拍賣,得款 30 萬元。此 30 萬元應先折抵罰金?或折抵不法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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